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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与社会发展学院研究生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8/25 访问次数:

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是研究生教育的重要内涵。为加强研究生科研实践创新项目的管理,充分发挥研究生科研实践创新项目对研究生科研的支持作用,规范研究生科研实践创新项目经费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项目立项

研究生科研实践创新项目由学院推荐、学校立项初评推荐,省教育厅立项审定发布。立项项目均为资助项目,资助标准按人文社科类每项0.8万元执行。

1.科研创新计划项目

主要面向全日制学术型在读一、二年级非定向博士研究生,基本完成学位课程学习,取得合格成绩,能在毕业前完成创新计划者。已承担本项目的不可申报。申请时需填写《江苏省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申报书》。

2.实践创新计划项目

主要面向全日制专业学位一年级在读非定向研究生,基本完成学位课程学习,取得合格成绩,能在毕业前完成创新计划者。鼓励进入省级或校级研究生工作站进行联合培养的研究生优先申请。已承担本项目的不可申报。申请时需填写《江苏省研究生实践创新计划项目申报书》。

二、项目过程管理

1、项目的开展、结题须在申报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进行,项目周期原则上为1年,项目负责人须在获批立项后向学院提交《江苏省研究生科研与实践创新计划项目立项承诺书》,发表的论文、专著等成果均应标注“江苏省研究生科研与实践创新计划项目(英文翻译统一为Postgraduate Research& Practice Innovation Program of Jiangsu Province)”和项目批准号。

2、项目负责人须在毕业论文答辩前申请结题,同一批次的项目结题由学院统一组织。结题要求为:科研创新计划项目,至少在CSSCI来源期刊上公开发表1篇与项目有关的学术论文;实践创新计划项目,至少公开发表1篇与项目有关的学术论文。

3、立项后超过1年无法结题者须提交延期申请。如项目负责人毕业前仍无法结题,不得参加毕业论文答辩,并自筹退还所有资助经费。

4、项目结束后,项目负责人须提交结题报告,参加结题答辩。

三、项目经费使用

2、资助经费使用与管理须严格执行学校科研基金管理办法,单独建账,专款专用,不得提取管理费、劳务酬金或挪作他用。

2、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支出主要包括为完成该项目而必须开支的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版面费、印刷费、邮寄费等支出款项。研究生为该项目的研究而参加相关调研活动或出席相关学术会议,须经导师和学院分管领导同意,其出差视同一般工作人员,差旅费的报销严格执行学校差旅费报销规定。审核报销时,须向学院提供导师、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字的报销清单及有关票据。

本规定自2019年度研究生科研实践创新项目开始执行。

人文与社会发展学院

2019年9月1日